可再生能源将来会在建筑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
财政部、建设部日前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此对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支持重点领域、使用范围、补助形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为:政府公共财政引导、企业投资为主题;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机制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为: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热制冷;其他经批准的支持领域。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几师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专项资金已无偿补助形式给予支持。财政部、建设部根据增量成本、技术先进程度、时常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每年的不同师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贴额度;利用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项目,补贴标准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审核确定;财政部、建设部综合考虑不同气候区域及技术应用水平差别等,在补贴额度中给予上下10%的浮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同性关键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验证及完善等项目,根据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金额给予全额补助;其他财政部批准的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项目补贴方式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应用要占新建筑面积25%以上
建设部近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目标。既到十一五期末,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
其中,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推动直辖市及严寒地区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严寒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10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暖冬冷地区新建筑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40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暖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20万吨标准煤,全国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节能2280万吨标准煤,共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通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大城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5%,中等城市要完成15%,小城市要完成10%;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实现节能1040万吨标准煤;太阳能、浅层地能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
此外,建设部还决定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须通过建筑能耗核定,满足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耗能审核意见书。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我国编写能源政策白皮书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称,为适应能源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加中国能源政策的透明度,积极消除国际社会“中国能源威胁论”的影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正在着手编写《中国的能源政策》白皮书。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高,能源供需矛盾日益显现。与此同时,国际上“中国能源威胁论”的声音日益显现,为我国能源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国际影响,特别对我国能源企业“走出去”带来了国际压力。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已经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迫切要求,加强国际能源政策交流已经成为我国能源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国能源政策》的编写和发布,将有利于国际社会对我国能源政策的增释疑,为我国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舆掳已初步完成《中国的能源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在此基础上,能源局将征求委内相关司局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委领导阅审,然后形成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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